经党员和群众推荐、团组织推优,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,报分党委备案,拟确定(或认定)潘心月等224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,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公示时间: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7日(7天)。
公示期间电话:0716-8060920
电子邮箱:657679030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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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20日